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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存储服务协议

更新时间:2021-03-17 16:47:10

欢迎您使用对象存储服务!

为使用对象存储,您应当阅读并遵守《对象存储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以及管辖法院的选择条款等。限制或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或加下划线的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

无论是否实际阅读本协议,您实际使用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线上自助平台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或“自助服务”), 均表示您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网宿”)已就本协议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网宿对条款的解释, 请不要同意本协议或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 否则,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

如您有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行为时,网宿有权依照本协议随时单方采取限制、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或者采取封号(且不再开通)等措施;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网宿将有权追究您的相关法律责任。

对象存储服务条款

第一条 服务内容

在本协议中,如无特别指出,对象存储指线上自助平台的对象存储服务, 以及相关的技术及网络支持服务。

第二条 服务费用

1.服务费用将在您订购页面予以列明公示,您可自行选择具体服务类型并按列明的价格予以支付。
2.对象存储先使用后付费:您开通服务后,对象存储即为您提供服务。每月对您前一日的实际使用量进行计费并出具账单,并按照账单金额从您的账户中划扣服务费用。

第三条 欠费停服

您应及时缴纳服务费用以保证服务的平稳持续服务,如欠费超过24小时,对象存储将停止为您提供服务。而您所占用的存储空间的这部分资源仍会继续扣费, 因此欠费余额会累计。

第四条 附则

1.本协议以及在网宿科技线上自助平台网站相关页面上的注册协议、服务说明、价格说明和您确认同意的订购页面(包括产品的专用条款、服务说明、操作文档等)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 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应被视为是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3. 网宿有权根据变化对该协议的部分服务条款进行改变,您对此不持异议并愿意接受,涉及到客户使用操作流程的变更会以邮件形式进行推送。

服务等级协议

第五条 定义

(一) 数据定义(DATA)
数据是指在对象存储平台上所有以0或1表示的信息。依照ISO / IEC CD 17788.2的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对象存储服务里的数据:
(1) 用户数据:用户在对象存储平台上存储的信息,包括对象存储平台下的对象数据,以及运行于对象存储平台服务上的应用的输入数据和产生的新数据信息。
(2) 用户信息:姓名、标识、账户、密码、特征、密钥等。
(3) 存储数据:数据库数据、图片、视频、文档、对象数据等。
(4) 应用数据:运行于对象存储平台上的应用的输入数据和产生的业务数据。
(5) 访问日志:访问对象存储的服务、系统与资源时产生的访问数据。
(6) 对象存储服务数据:网宿提供对象存储服务时,所产生的服务运作信息。例如:系统日志,服务运作状态日志。
(7) 对象存储服务衍生数据:基于网宿提供的数据处理服务,对存储数据处理后产生的数据流。
(二) 存储持久性定义
存储持久性是指网宿承诺数据保存不丢失的概率,计算规则为:每月完好数据/(每月完好数据+每月丢失数据)。
(三) 服务可用性定义
1. 服务可用性是指网宿承诺在合同期内每月对象存储服务业务服务可用时间的概率,计算规则为:每月实际可用时间/每月(实际可用时间+不可用时间)。
2. 不可用时间是指从甲方无法使用云服务、或是订阅的云服务无法正常运行算起,到云服务恢复至正常水平结束的时间。

第六条 服务可用性及服务赔偿

(一) 可用性承诺
存储类型 服务可用性
标准存储 99.90%
低频存储和归档存储 99.00%

(二) 双方确认并同意,赔偿范围不包括以下原因所导致的服务不可用:
1. 乙方预先通知甲方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2. 任何乙方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3. 甲方的应用程序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4. 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5. 甲方的疏忽或由甲方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6. 甲方未遵循乙方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
7. 因免责情形和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故障。
(三) 服务赔偿
双方确认并同意,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服务可用性未达到承诺标准的,对于服务未达到承诺标准部分,乙方以小时为单位,以月费为基数,按平均每小时费用的二倍向甲方赔偿,但赔偿额最高不超过故障当月发生故障的单项服务费用总额。甲方同意除本条款前述约定外,因对象存储服务不可用,乙方不再对甲方的其他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 赔偿申请时限
如发生服务可用性未达到承诺标准的,甲方应在每个自然月第五个工作日后对上个月没有达到可用性的服务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必须在乙方没有达到可用性的相关月份结束后一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赔偿申请将不被受理。

第七条 数据的可销毁性

(一) 在下列情况时,后台系统通过高级清零操作覆写操作对磁盘上的数据进行彻底删除并且无法复原,请甲方务必注意:
1. 甲方主动删除数据或甲方要求乙方销毁数据;
2. 服务终止(包括合同到期终止和合同提前解除)7日后。
(二) 乙方将严格按照规范对报废磁盘做消磁处理(用户信息除外)。
(三) 一般数据销毁方式:
1. 甲方使用API或管理系统手动销毁数据,销毁的数据不可恢复。
2. 合同终止或解除7天后,乙方将对甲方数据(用户信息除外)进行删除,不可恢复。
3. 测试对接帐号在完成测试后,甲方需主动删除数据,否则乙方将销毁数据(包括用户信息),数据不可恢复。

第八条 数据可审查性

1. 如相关政府监管部门提出监管审查、合规或取证调查等要求,乙方会通知甲方,并有权应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甲方的服务运行日志、运行维护人员操作记录等信息。
2. 如甲方购买的服务发生故障,乙方可提供服务运行日志供甲方检查。
3. 如甲方对平台的安全性提出质疑,乙方可提供服务访问记录与操作记录。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 甲方使用经由对象存储下载或取得的任何资料,其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因该等使用导致甲方电脑系统损坏或资料流失,甲方应自行承担。
2. 乙方在进行网络调整和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用户访问速度下降,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计入服务中断时间。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骨干线路中断等引起的事件,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由于甲方操作不当导致的数据丢失,不属于乙方赔偿范围。
3. 若甲方在使用对象存储服务的过程中出现任何影响到互联网的稳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用户遭受黑客攻击,中病毒,发送大量垃圾邮件或成为攻击源等现象的,造成重大网络安全问题而影响到其他用户时,乙方会及时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纠正,并有权暂停甲方网络联接直至故障排除,此行为不视为乙方违约。由此给乙方或者给乙方其他用户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4. 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甲方使用乙方对象存储服务时,甲方应同时自行备份存放于这些存储设备上的所有数据,如出现因设备的硬件故障、云服务器系统故障、黑客病毒攻击、第三方原因导致的数据丢失等,甲方认同不属于乙方责任。如因乙方操作原因导致甲方数据丢失且不可恢复的,甲方应及时启用备份数据,乙方不对数据损失本身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可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补偿甲方,补偿上限为本项服务当月乙方向甲方已收取的该项服务费用总额。
5. 双方确认,乙方对因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服务中断,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7. 免责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十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基础电信运营商网络出现严重电力或网络故障,因施工引致通讯线路中断,战争、动乱、政府行为、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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