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网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在公共信息服务中传播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相关精神,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责任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责任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

二、本单位承诺不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主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它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三、本单位承诺集中对以下十三个方面的低俗内容在本公司网站内进行核查清理:
1.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污辱性的内容;
2.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
3.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
4.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
5.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6.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7.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
8.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断;
9.一夜情、换妻、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
10.情色动漫;
11.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
12.非法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13.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

四、本单位承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五、本单位承诺在INTERNET上播发的信息内容是经当地宣传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不得擅自下载境外INTERNET的信息在国内站址上发布,设立24小时待命的信息内容管理人,以便随时接受来自监督机构和接入机构的内容清理要求。

六、本单位对服务器内、网站内及经过加速的信息内容不定期自查,有交互性栏目的必须做到先审后发,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保存记录同时第一时间通知有关部门,切实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员工的信息安全教育工作。

七、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中的第十二条规定和二十三条规定,本单位承诺网络正式连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公安备案手续。如不履行备案职责的,将面临由公安机关给予的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八、本单位承诺对于由服务商分配的IP地址,本单位只有使用权,不得将获取的接入服务、IP地址等资源转让给其他单位或第三方企业使用,业务终止时IP地址使用权自动取消。在出现违法行为时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用户信息,以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本单位承诺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四条,为避免和减轻网络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会及时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布网络安全风险预警,邮件通知在发送成功后视为已送达。

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的第二十四条要求,本单位承诺签订协议或者确认使用服务时完成真实性身份验证。

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要求,本单位承诺遵守有关规定,不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 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本单位已认真阅读了责任书的全部内容,并同意遵守其所有规定,如违反规定,愿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有权暂停直至终止提供网络服务、终止与本单位的合作,且不构成违约;同时,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有权追究本责任单位法律责任。